木结构建筑的绿色评价基本原则
更新于:2020-05-07 14:46. 阅读次数:. 来源:格顿木,格顿芬兰木,格顿芬兰木厂家—格顿木官网.
木结构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格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何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的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的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
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竞价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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